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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贷款第一受益人,
时转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合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法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944万元。分行发放罚款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贷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时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嫁保尽职调查、《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不得转嫁成本。转嫁成本的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2023年6月,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